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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民党中政会 (第1/3页)
中政会集国家立法、最高决策和人事大权于一体。 在法理上是最高政治指导机关,地位隆崇,是中央最高权力的象征,“政治会议实际上总握训政时期一切根本方针之抉择权,为党与政府唯一之连锁。” 当时的一位著名学者写道,“中政会地位崇高,实为中国现在的最高指导机关,是政治发动的枢纽,是全国命脉之所寄。” 而且中政会的各项决议直接交国民政府执行,所以它是凌驾于国民政府之上的真正的政府,是整个权力运行的核心。 所以各派无不以在中政会占有一席之地为目标。 掌握中政会或跻身中政会也就意味着步入了权力中枢,并且能以合法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。面对相对较少的政治资源各派的斗争必然会逐步激烈化,而到头来也只有动用中政会,才可以缓和各派矛盾平衡各方。 因此,中政会不但是各方斗争的重要场所,而且同时也是调和矛盾、平衡各派实力的有力工具。 在1927年的9月,蒋在南京另立中枢遭到了汪派、桂系与西山会议派的抵制而被迫下野。而中政会也随即被特委会取消。蒋汪合作抵制使桂系难以维持局面不得不解散了特委会,蒋汪被迎回京主政。 蒋介石重新上台的7天后就恢复了中政会。 九一八事变后的四届一中全会上中政会改主席制为常委制,蒋、汪、胡三巨头被推为常委,轮流任主席。 但是由于汤山事件和九一八事变引起了全国性的反蒋**,尤其是党内的各反蒋派在广州另立中央,迫使蒋再次下野,汪等人在粤主持另一个中央,所以这时期的中政会群龙无首,无所是从,不能就任何问题作出决议,虽然未象第一次那样被取消但是基本上没有起到任何作用。 三个月后蒋出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,中政会才恢复了正常的运作。如通过了《银币铸造条例》,进行币制改革,就剿共问题给予军费等一系列决议。 从1927年到1938年的这段时间里蒋介石一直在努力巩固自己既得权力,同时也不断努力确立自己领袖的地位,而领袖也就意味着个人的集权。 蒋1938年担任国民党总裁后,成为真正合法意义上的党魁。党政军大权完全归个人掌握,各方面的事务最终均由蒋个人独断乾纲。 中政会成员均须由总裁提名,中央执委会通过。 ------ 中国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时期,实行“党国”体制,采用“党在国上”,“以党治国”的方式,国民党中央设立了重要机构——中央常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常会”)和中央政治委员会(会议)(以下均简称“中政会”),具体掌理党政事务。在以往史学界的研究中,多侧重于中政会,部分提及到了二者的关系,然而在训政正式实施之前,二者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,由合作到明确分工,最后才逐渐形成一种隶属关系。 一、中常会与中政会的由来 1924年中国国民党改组时,虽然仿行苏俄体制,采用委员制,以全国代表大会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,闭会后为中央执行委员会,但是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在《中国国民党总章》中增加了“总理”一章,“本党以创行三民主义、五权宪法之孙先生为总理……总理为全国代表大会之主席;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主席;总理对于全国代表大会之议决,有交复议之权;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,有最后决定之权”。这表明当时总理在党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。 此时中常会尚未成立,而是由“中央执行委员会互选常务委员三人,组织秘书处执行日常党务”,随着国民革命形势的发展,鲍罗廷向孙中山建议:“国内政治形势复杂多变,而由41人组成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一些政治上的重大事件,往往不能及时做出反应,以表明自己的立场和主张,因而难以发挥政治领导作用,有必要组织—个人数更少、更核心的最高权力机构”,孙中山遂决定仿行苏俄,设立中央政治委员会。1924年7月11日,中央政治委员会在孙中山亲自主持下举行第一次会议,中央政治委员会正式设立。孙中山亲自指派胡汉民、汪精卫、廖仲恺、谭平山、瞿秋白、伍朝枢、邵元冲、戴季陶8人为政治委员会委员,鲍罗廷为高等顾问,他本人以总理身份兼任主席,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正式创立。 对中政会如何行使职权这个问题,1924年7月14日,胡汉民向中央执行委员会第43次会议提出政治委员会对中央执行委员会权限案,获得通过,“关于党务,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,按照性质于事前报告或事后请求追认;关于政治外交问题,由总理或大元帅决定办理”。可以说中政会兼涉党政事物,由于孙中山身为国民党总理,中政会和中执会均得听命于总理,各项重大议决案最后决定之权在党魁之手,国民党党政没有明确分工。 孙中山逝世后,国民党内胡汉民和汪精卫之间的权力争夺随之而起,而“鲍罗廷在国民党内的权力和地位日隆。他以中央政治委员会高等顾问的身份,运用其高超的政治手腕,在广州几乎一言九鼎”,中政会也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,结果汪精卫获胜。 由于党内没有合适的党魁继承人,加之秘书处不能适应党务发展的需要,1926年国民党“二大”决议设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,主管党务事宜,实际上中常会取代了总理职权,采用委员合议决策的体制,与此同时,中政会改制成为国民党中央的一个常设的决策机关。“中央执行委员会遇必要时,得设特种委员会《如政治委员会等》”。1月23日,二届一中全会通过了《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》,首次明确规定了中政会的性质、地位和组织构成。该条例规定:“政治委员会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设之政治指导机关。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其责任;政治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推任之”并推举汪精卫、谭延闯、胡汉民、蒋介石、伍朝枢、孙科、谭平山、朱培德、宋子文9人为中政会正式委员,陈公博等4人为中政会候补委员,汪精卫为中政会主席。这样。在法理上将中政会正式确定为常设机关,中政会的职权得以确定。同次会议推汪精卫、谭延闾、谭平山、蒋介石、林祖涵、胡汉民、陈公博、甘乃光、杨匏安9人为常务委员会委员。其中汪精卫、谭延闽、胡汉民、蒋介石、谭平山5人既是中政会委员也是中常会委员。 在中常会正式成立之前,中政会的地位显赫,兼管党政事务,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及总理负责。中常会成立之后,中政会的职权及地位厘定。中常会主管国民党党务,而中政会则是政治指导机关。此后二者的关系一度发展变化。 二、国民革命中的分与合 但是国民党内的斗争并没有停息,跻身中央的蒋介石随后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,中山舰事件后,随提出整理党务案,国民党中央党部权力集中,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因革命发展之需要,暂设本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一人”,并要求中政会与中常会合开中央政治会议。1926年7月6日,出师北伐前夕,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会议决议“政治委员会原为中央执行委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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