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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章 对簿公堂 (第2/3页)
思如何应对。 悔不该一时轻忽不察,竟收了诉状又收了钱,现在也只能尽力弥补。 他也知道,柳家人看似气势汹汹,实则不过是想坐实此子不孝的罪名,倒并非是真的想要置其于死地。 实际上,他作为巡城御史也仅可对杖罪以下案件自行审理并结案,即仅能处以杖(大棍打)、笞(小竹板打)、枷(戴木枷示众)等刑罚。 若是徒罪以上,便要移送刑部定案。 而这件案子难以直接依律定罪,又有双方角力,一旦转送刑部,必会惊动圣上圣裁。 以圣上言必谈“孝”的作风,柳湘莲怕是落不了好,可他偏又和贾家等勋贵联系紧密。 李慎忠想来想去,如果此案处置不当,等于是将难题交给圣上,将会大大不利于他今后的仕途! 衙外喧嚷之声渐盛,他知今日前来旁听审讯之人必定众多,早加派人手引导维持治安,以免发生踩踏、盗窃等事。 心中期盼如陆师爷所料,柳家迫于形势而息讼最好。 如果真的冥顽不灵,他只能秉公办理了。 …… 云板声响,到了时辰,李慎忠起身,从后宅走出,入大堂落座。 大堂上,黑衣皂靴的衙役分列两侧,面容严肃,手握上黑下红的水火棍,恭敬站立。 皂吏来报,原告、被告俱已带到,候在仪门之外。 “升堂!”李慎忠喝道。 须臾,原告、被告依次走进大堂。 原告两人,一老一少站在一起,自然是柳极、柳茁两叔侄。 被告一人,柳湘莲。 三位柳家人见面,相互之间别说行礼,全无一点儿好脸色。 一方漠然无视,一方怒形于色。 李慎忠冷眼瞧着,两方人反差极大:作为被告的少年,形容英俊,举止有度,见之神清气爽。更让人意外的,神色淡然,似毫无忧虑惧意。 相比之下,反倒是两位原告神态慌张,彼此向对方投去询问的眼神。若非慑于公门威严,不敢私语,定会交谈一番,显得格外心神不宁。 这也难怪,他们来时见到,衙前大街上竟是乌泱泱的人群,摩肩擦踵、泼水难入! 柳极暗叫不妙,忙派人一打听,都说是为看理国公府伯侄打官司的。 柳家众人不禁哗然——理国公府这就出名了? 柳极心存侥幸,只当是逆子名头太大,是以泼皮闲汉都来凑热闹。 这也无妨,等判决一出,外人哪里知道其中内情? 不料,到了衙门,竟被告知此案要公开审理! 将有数十人被允许在大堂外旁听! 这如何可以?岂不是把柳家的颜面丢到地上踩? 柳极不禁心慌意乱,不知如何收场。 一时间既有对李慎忠的恨意,明明答应的好好的,怎么这会儿闹幺蛾子?太不讲规矩了。 又埋怨柳茁不会办事,这就是你说的没问题? 他哪里能想到后面的变故,更不知银子都跑到他侄儿腰包里了。 这时进了大堂,他仍未镇定下来,心中天人交战。 这官司到底要不要打下去?实在丢脸呀! 见柳极神情不安,眼光散乱,显然正踌躇难决,李慎忠暗自好笑。 陆师爷的法子果然不错,根本不需本官裁决,你们尽管撕扯,就在这等众目睽睽之下,颜面尽失,臊也能把你们臊死,且看你能撑到何时! 他甚至幸灾乐祸起来。 见三人都站着不跪,心生不喜,开口便问:“堂下何人?为何不跪?” 这话一出,三人中,柳湘莲和柳极都没什么反应,仍旧站着。 柳极有捐来的官身,和贾琏一般,也是个同知,听着好听而已,每年领些银子,也不知几辈子才能把买官花的钱收回来,好处便是有了体面。 柳湘莲因通过了武童试,名列武生,相当于文秀才,勉强算是有份功名,得以见官免跪。 柳茁就完全是白身了,发现旁人都在看着他,这才恍然醒悟。 这话虽对着三个人说的,实则是提醒他! 不管心里如何想,赶紧跪了:“草民柳茁,拜见察院大人。” 另外两人也各自报了名号。 儒家主张“无讼”,官员审理民事案子时会尽量调解。 李慎忠依着管惯例,先劝说道:“原告,你等与被告本是至亲,何必轻启讼端?一经官断,不论输赢,彼此为仇,悔之晚矣。 且你所指控罪名,位列十恶,一旦败诉,便有诬告嫌疑,亦当坐罪!依本官看来,此举殊为不智。是否愿意息讼和解?” 息讼和解?柳极早已心慌意乱至极! 与四弟不同,他读过点儿书,寻常也附庸风雅,以文会友,到底还是要脸的。 可如此大张旗鼓折腾一番,如果无功而返,也着实不甘心!一千两银子岂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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