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三章 守孝期 (第2/2页)
这是家里的香火钱。” 长安城百姓随礼的规矩不知道,敦化坊的规矩是在二十文之内,斗米的价钱。 伱想想壮丁一天普遍在十二文到十五的力气钱,就知道这数目不算低了。 元鸾的意思,买棺材的钱不可以少,但可以多随礼帮衬一下。 买卖归买卖,人情归人情,不可混淆。 在人情世故上,范老石夫妇还是做得不错的,要不然范铮也不能那么懂事不是? 苦贞贞一身孝服跪坐在蒲团上,越发显得楚楚可怜,看得铁大壮心痒痒。 江湖传言:要想俏,一身孝。 范铮有意无意地开口:“别害人,《贞观律》上可是明明白白写着,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,徒三年。守孝期二十七个月,不得谈婚论嫁,不得饮酒作乐,明白了吗?” 声音不大,恰好铁大壮与苦贞贞听得清晰。 这不仅仅是说给铁大壮听,也是说给苦贞贞听的。 律法的处罚还是小事,真犯了这事,街坊邻居的冷言冷语、唇枪舌剑,能够杀死人的。 就算你能迁居别处,这恶名也能跟随一辈子,洗不掉的。
这也是坊正的义务之一,提前向坊民警示,不要触犯律法。 但这世上,总有那么一些人,不见棺材不落泪,总想着倒霉那个人一定不是我。 要不然,大唐的牢狱早就空了。 唐朝的守孝时间,总体来说还是遵循儒家的规矩,二十七个月,你算三年也说得过去。 律法支持改嫁、再嫁,但那是二十七个月的孝期之后,期间该守的规矩要守。 当然,如樊大娘一般愿意守节的,绝不能勉强。 总的说,在婚姻制度上,唐朝算是相当人性化的。 苦贞贞的前夫乐喜,早就外出做事了。 或许,支离破碎的家,让他想逃离这伤心地。 出人意料地,乐林氏托人随了一百文的礼。 以两家僵化的关系,乐林氏随二十文已经不错了,就是分文不随也说得过去。 坊内自有安葬的地方,且多多有余。 毕竟这一座长安城,连上叫大兴城的时间在内,也不过五十余年,算是一座年轻的都城。 所以,真正敦化坊三代以上的原住民,比例极低,后来迁入的人口占了大头。 故而墓地在敦化坊真不算多。 虽然苦柳氏确实是薄葬,但坊内的长舌妇居然不嚼苦贞贞的舌头,倒也罕见。 要知道,连彪悍的樊大娘,都有人在编排,便是挨了打、掉了两颗牙,依旧嚼舌根子。 不说苦贞贞,是因为确实没啥好编排的,厚养薄葬,谁能说个不是? 苦贞贞嫁乐喜十年,说一声是卖身救母也不为过。 或许你能说苦贞贞亏欠乐喜,但不能说她亏欠苦柳氏。 没有她的付出,苦柳氏也许十年前就该下葬了。 三天后,苦贞贞换下孝服,臂扎黑布条,到香坊复工了。 守孝,并不是让人枯坐家中,否则家无隔夜粮的穷人不得饿死? (回应一下开头文言文部分居多的问题,本书的初衷是依托《唐律疏议》写一些唐朝的小故事,引用的原文比例高了一点,结果后来写成了家长里短。当然,唐律部分并不会放弃,毕竟挺有意思的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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