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节 (第3/3页)
时各国兴废,而不及秦,盖应氏别有新秦一篇,故此不复及之也。 〔二〕史记楚世家作“楚之先祖,出自帝颛顼”,有“祖”字。器案秦本纪:“秦之先,帝颛顼之苗裔。”越世家:“其先,禹之苗裔。”赵世家:“赵之先,与秦共祖。”“先”下皆无“祖”字;应氏此文,即本史记,亦无“祖”字,今本史记有“祖”字,疑出后人妄增。
〔三〕“溃”原作“渍”,今据拾补校改。拾补云:“渍讹,古今人表、水经注皆作溃,大戴礼作隤,世本作嬇。”翟云升校正古今人表引一本作“女渍”,与此误同。 〔四〕拾补曰:“又疑衍。”器案楚世家正义:“陆终娶鬼方氏之妹,谓之女嬇,产六子,孕而不毓,三年,启其右胁,六人出焉。”说与此异。 〔五〕楚世家:“一曰昆吾,二曰参胡,三曰彭祖,四曰会人,五曰曹姓,六曰季连。” 〔六〕拾补曰:“是与氏同。”器案:“是”之作“氏”,说详王氏经传释词九,三国志吴书是仪传:“本姓氏,孔融嘲云:氏字民无上。因改为是。”即其比也。 〔七〕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:“鬻子二十二篇。”本注:“名熊,为周师,自文王以下问焉,周封为楚祖。”文心雕龙诸子篇:“至鬻熊知道,而文王谘询,余事遗文,录为鬻子。子自肇始,莫先于兹。” 〔八〕楚世家“懃劳”之下有“之后嗣”三字,义较明晰。名贤氏族言行类稿一引熊克家谱:“鬻熊为文王师,着书一卷,号鬻熊子。成王时,举文、武勤劳之后嗣,而以子男之田,封鬻熊曾孙绎于楚,是为楚子熊绎也。” 〔九〕“怀王”下原无“信任”二字,拾补曰:“怀王下当有信任二字。”今据补。 〔一0〕“简”原作“简”,吴本、程本、汪本作“兰”,钟本作“ 简”,今据改。拾补曰:“简讹,案兰与椒,明见离sao,不合有异名,今从程本。”徐友兰拾补识语曰:“案简当为简,汉人书艸竹通用,简即兰别字,毛公诗传:简,兰也。二见,以今字释古字也。”器案:从间从阑之字古多混,墨子备xue篇:“堞高六尺,部广四尺,皆为弩简格。”旧注:“简同阑。”韩非子难三篇:“吾闻庞氏之子不孝。”论衡非韩篇作“龙是”,孔丛子公仪篇作“龙栏氏”。史记高纪:“则使龙且、周兰往击之。”集解:“徐广曰:兰一作简。”后汉书袁术传:“奔其部曲陈简、雷薄于灊山。”三国志魏书袁术传作“陈兰”,俱其证。 〔一一〕程本“罗”作“”,涉上文“汨”字偏旁而误增。水经湘水注:“汨水又西为屈潭即汨罗渊也,屈原怀沙自沉于此,故渊潭以屈为名。盖贾谊、史迁皆尝经此,弭楫江波,投吊书于渊。渊北有屈原庙。” 〔一二〕“王”原作“水”,程本作“王”,今从之。拾补曰:“ 王属下句,是。” 〔一三〕汉书武纪注,应劭曰:“张仪为秦昭王相,为衡说以抑诸侯。” 〔一四〕郎本、程本、郑本“到”作“至”。 〔一五〕史记项羽本纪:“夫秦灭六国,楚最无罪。自怀王入秦不反,楚人怜之至今,故楚南公曰:楚虽三户,亡秦必楚也。”集解:“瓒曰:楚人怨秦,虽三户犹足以亡秦也。”索隐:“臣瓒与苏林解同。”张耒宛丘题跋一以此为楚甘公说楚语,盖甘、南音近之误。器案:三户或举地名以实之,失之凿矣。三户自以人言,盖言怨毒之于人深耳。北齐书文宣纪:“天保七年诏曰:三户之民,空张郡目。”亦囿于旧说耳。 燕召公奭,与周同姓〔一〕;武王灭纣,封召公于燕〔二〕;成王时,入据三公,出为二伯,自陕以西,召公主之〔三〕,当农桑之时,重为所烦劳〔四〕不舍乡亭〔五〕,止于棠树之下〔六〕,听讼决狱,百姓各得其所。寿百九十余乃卒〔七〕。后人思其德美〔八〕,爱其树而不敢伐,诗甘棠之所作也〔九〕。九世称侯,八世称公,十世称王。到王喜,为秦所灭。燕外迫蛮、貊〔一0〕,内笮齐、晋〔一一〕,崎岖彊国之间,最为弱小,几灭者数矣;然社稷血食〔一二〕者**百载,于姬姓独后亡:非盛德之遗烈,岂其然乎 〔一〕梁玉绳史记志疑曰:“谷梁庄三十年传云:燕,周之分子也。白虎通王者不臣章:召公,文王子。论衡气寿篇:召公,周公之兄。书、诗疏及诗、礼乐记释文引皇甫谧曰:文王庶子。书君奭疏及史记集解引谯周曰:周之支族。皇甫之说本白虎通、论衡,然不可信。孔颖达、陆德明并言左传富辰数文昭十六国无燕,则召公必非文王子,斥士安为谬。盖既为周同姓,称分子也,称支族也可。”左暄三余偶笔一曰:“谷梁传曰:燕,周之分子也。分子者,犹曲礼之言支子,大传之言别子也。逸周书作雒解:三叔及殷、东徐、奄及熊、盈以略,周公、召公,内弭父兄,外抚诸侯。祭公解:王曰,我亦维有若文祖、周公,暨列祖召公。此召公为文王子之确证。白虎通曰:子得为父臣者,不遗善之义也。诗云:文、武受命,召公维翰。召公,文王子也。则召公为文王子,汉人已明言之;皇甫谧帝王世纪以为文王庶子,盖本谷梁氏燕,周之分子,故云然,非无据也。司马迁云:召公与周同姓。按史记于毕公亦云与周同姓,亦可谓毕公非文王子哉器案:梁、左说是,汉书古今人表亦云周同姓。分子即别子,古别字作,形与分近而致误。 〔二〕史记燕世家作“北燕”,正义引应劭曰:“南燕,姞姓之国,黄帝之后也。” 〔三〕公羊传隐公五年:“自陕而东者,周公主之;自陕而西者,召公主之。”何休注:“陕者,盖今弘农陕县是也。”白虎通封诸侯篇:“王者所以有二伯者,分职而后授政,欲其亟成也。王制曰: 八伯各以其属,属于天子之老二人,分天下以为左右,曰二伯。诗云:蔽芾甘棠,勿翦勿伐,召伯所茇。春秋公羊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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