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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2章 (第2/3页)
存辽代文化。现存辽代篇幅最长的契丹语诗篇《醉义歌》就是由耶律楚材译为汉文七言歌行体长诗并保存于《湛然居士文集》中。就其文化贡献而言,耶律楚材是足以彪炳史册的巨人。 耶律楚材还坚决反对战争中的残暴行为。蒙古惯例,对拼死抵抗的城池,城破之时,就要屠城,作为报复。耶律楚材力劝太宗改变这种野蛮做法,保全普通百姓生命。太宗采纳了他的建议,一场毁灭中原农业文明的浩劫被阻止了,中原千百万生灵被保全了下来。这是耶律楚材对中国历史、中华文明最大的贡献。 耶律楚材为了使蒙古上层接受汉文化,利用蒙古贵族的实用主义思想,名为因俗而治之,主要从保护和任用儒才、传播儒家礼教的方面入手,但是基本未被采纳。耶律楚材深知要统治中原非用中原的制度不可,而熟知汉法统治之道的是汉儒士。于是他在得势之时大力保护汉儒士并引荐他们进入仕途。 1230年耶律楚材在中原辖区设十路,每路都任命正副课税使,皆由儒士担任。详情如下:燕京陈时可、赵肪,宣德刘中、刘桓,西京周立和王贞,太原吕振、刘子振,平阳杨简、高廷英,真定王晋、贾从,东平张瑜、王锐,北京王德亨、侯显,平州夹谷永、程泰,济南田木西、李天翼这是蒙古最高统治集团大批任用汉人之始。 蒙古是个游牧民族,处于奴隶社会。他的各项制度和社会组织形式都是以部落酋长制为基础的。这种种制度对于统治先进的中原地区来说无疑是极为落后的,也无法适应当时的社会要求。耶律楚材看到了这一点,于是在各个方面进行改革 1229年秋天,蒙古国的宗王和大臣们在曲绿连河曲雕阿兰地方举行忽邻勒塔。在大会上为了继承问题讨论了四十天,直到第四十一天,才得出了结果,由窝阔台即位。在窝阔台大汗即位时,耶律楚材依照中原王朝的传统,制定了册立仪礼。这种仪礼要求皇族尊长都就班列拜,这与蒙古的习俗是大相径庭的。耶律楚材从亲王察合台入手开始做工作。他说:“王虽兄,位则臣也,礼当拜。王拜,则莫敢不拜。”“王深然之。及即位,王率皇族及臣僚拜帐下,既退,王抚楚材曰:‘真社稷臣也。’国朝尊属有拜礼自此始。” 自秦汉以来,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存在着矛盾。要巩固一个地域广阔的封建王朝,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行政制度以便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。耶律楚材也不例外,他进行行政改革的一个最大目标:削弱地方势力,加强中央集权。 1231年,耶律楚材被任命为中书令,受命全权筹设中书省蒙古帝国开始有了中央的行政机构。中书省虽然只是mishu处一类的班子,但因它关系到发放文书、处理文件等重要事务,实际权力还是很大的。 在蒙古兴起、征伐金国的过程中,有一大批金国官将和地主武装的首领归附了蒙古,主要是汉人,也有契丹人和女真人。从13世纪20年代起,他们逐渐成为蒙古政权下新的权贵,形成了**一方的地方势力。蒙古国时期还实行分封制。统治者把北方的一些州县分封给诸王、功臣、驸马作为“投下”。耶律楚材封地为真定路鼓城、安平、饶阳、武强等地。这些权贵的官职和地盘是世袭的。 在其辖区内,他们集军、民、财权于一身,既是军事长官,又是行政长官,他们可以自辟衙属,任命属官,自定赋税,进行征收。这很类似于唐代的藩镇。虽然他们的献纳和军队是蒙古国财政和军事的主要来源,但其独霸一方的状态从根本上说是不利于蒙古国的统治的。并且各汉人世侯拥有一批兵农合一的依附人口和大量驱奴,这种人生依附关系强化的现象实际上是一种退步,是部落酋长制及奴隶制式的管理方式,也是蒙古早期分封制与中原封建生产关系的一种特殊的结合。 1230年,耶律楚材上书建议使军、民、财政分开,是实行汉法的又一尝试。但这项政策受到了权贵的抵制,并且当时蒙古仍处在四面征伐的情况下,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,只是基本做到“课税所掌钱谷”,而民、军分职的方案则不得不搁置。 1235年,大断事官失吉·忽秃忽检括中原户口,得110万余户,他按蒙古传统,把76万户分给诸王、贵族,这种户称作“位下”或“投下户”其余属各级政府。耶律楚材竭力反对说“裂土分民,易生嫌隙,不如多以金帛与之。”窝阔台说:“已许奈何?”对曰:“若朝廷置吏,受其贡赋,岁中颁之,使毋擅科征,可也。”于是定下“五户丝”制,即每五户合缴丝一斤给受封者。另外,每二户出丝一斤作为国税给政府。于是把征税权夺了回来。防止了地方势力的强大。 蒙古向外扩张,其目的是为了掠夺。到某一地后总是把财产抢劫一空,把掳来的人民和工匠充作奴隶,按功大小分给贵族、将领。这种掠夺方式对社会生产力破坏巨大且不适合农耕经济,不利于对中原地区的统治。当时对于蒙族统治者来说,不知赋税为何物,更不知赋税对于经营中原地区的巨大作用。但是耶律楚材已经看到这一点并有了初步治理的计划。 作为一个游牧民族,蒙古统治者还不知道农业经济对经济的重要性,一些大臣提出:“汉人无补于国,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。”耶律楚材坚决反对,抓住窝阔台想增加财政收入以更好地推进军队扩张的心理,他说:“陛下将南伐,军需宜有所资,诚均定中原地税、商税、盐、酒、铁冶、山泽之利,岁可得银五十万两、帛八万匹、粟四十余万石,足以供给,何谓无补哉?” 于是窝阔台采纳了耶律楚材的意见,把全国分为十路,每路设正副课税使,他们直接隶属于可汗,与各地管民政的文官、管军政的万户鼎立而三,各不相干。这十路分别是:燕京、宣德、西京、太原、平阳、真定、东平、北京、平州、济南。收税的制度一直在不断的完善中,到1236年以后,中原税制大致确定: 1 地税:上田每亩3升,中田每亩2升半,下田每亩2升,水田5升 2 丁税:验民户成丁之数,每丁每年纳粟1石,奴婢5升,新户奴婢各半,老幼不纳。凡田多人少者按地税计,田少人多者按丁税计。 3 户税:以户为单位缴纳科差,有丝料、包银两种。 要使赋税制度顺利推行,在兵荒马乱的时代必须注意到两个问题,一是要尽可能保留足够数量的人口,二是要这些人口安定而不是到处流亡。在保留足够数量人口方面,耶律楚材主要改变蒙古军队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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