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魂六司九队二十七号_第九十八章 龙格分裂的龙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九十八章 龙格分裂的龙 (第1/2页)

    就在依依忙着无间追捕房的事时,被她在心里念叨着的欧阳吉警官,正披星赶月地往北地赶着。

    错过宿头的欧阳自认倒霉,已经三天三夜没有合眼的他还真有些疲惫了,这脆弱的人类躯体,还真是麻烦,居然会眼花错过客栈。(你怎么不说是你飞太快了?)

    还是找棵结实点的树,凑合一晚上吧!就这棵了。

    欧阳一个纵跃,跳上树枝,蓦然一个白呼呼的大脑袋猛贴上来,四目相对。“咦~~~”想也不想,欧阳本能甩出一个光球,自己则脚下一滑,一头栽了下去。

    “蓬”光球与另一股力量相撞,激撞出艳丽的烟花。

    “什么人胆敢打搅我睡觉?”一个低沉的声音带着梦呓,不满地嘟哝着。

    原来有人形生物存在,还好,沟通简单些。当下欧阳一抱拳:“是在下唐突,打搅了阁下休息。”

    又是那个把欧阳吓一跳的脑袋先伸了出来,借着月光,欧阳可算是看清楚了,好长一张马脸,不是,龙脸啊!那白呼呼的家伙,居然是条白龙。

    看清楚了“罪魁祸首”,欧阳不由得腹诽道:“难怪会时不时出个一个两个屠龙勇士,这年头,龙族好不值钱。”

    那白龙把欧阳上下左右前后都细细打量了番,才缩回树丛中,估计是在向他主人描述,不一时,那个低沉的声音说道:“见到我家小白也不惊慌失措的,年轻人,也是同道中人?”

    “不才习过几年法术。”在这个神仙乱飞的时代,还是低调些的好。

    “几年?你可真客气,几年时间就能把青龙真气修炼得如此炉火纯青,莫不是从娘胎里就开始修炼?”那声音调侃道。

    可不是嘛!欧阳的本尊是魔域的青龙少帅,生来就是神仙体质,说从娘胎里开始修炼一点也不为过。

    “阁下说笑了,打搅阁下休息,实属抱歉,告辞!”还是离得远远的吧!

    “诶,慢着!”树丛晃动,晃得树叶纷纷落下,伴着下落的还有一个白衣人,“年轻人,你搅扰了老人家的美梦,一句抱歉就算完啦?”

    等看清楚他的面貌,欧阳实在对那句“老人家”报以十二万分的怀疑:好嫩的一张脸呀!还带着与四公主类似,却不完全相同的水灵,他更接近淡水江河,而不是咸水大海,他气息强大,有故意释放示威的意思,但是不容小觑,还真是龙族!

    对于他的示威,欧阳选择的是将气息收敛得滴水不漏,有这么强大气息的,战斗力可能不在二郎神之下,也许在天庭也身居要职,被这样的家伙缠上,什么时候才能找到依依?

    “哟,小子,挺厉害的嘛!老人家居然看不出你从哪来的,是什么东西。”他这话可不是在骂欧阳,实在是看出欧阳本质非人类,却不知道他的原形。

    “阁下谬赞,在下不过是会些三脚猫的功夫,若无他事,就此别过,告辞。”

    “哎哎哎,我可没说让你走了。”白影一晃,已拦在欧阳面前,好快的速度。

    龙族什么时候出了这样一个高手?欧阳以青龙为召唤神兽,自然对龙族的事多少感些兴趣,而他弟弟的白虎营又以侦查为长,当年白琚年幼,白虎营归他暂领时,欧阳曾让他们搞来过近几千年龙族高手的绘影描图,可上溯到夏商周秦,好像没这号龙呐!

    在欧阳思索时,那白衣人也在继续打量他:这么多年在人间行走,什么时候出了这么一个后起之秀?有点意思。

    “阁下还有事?”

    “你要去北地?”白衣人答非所问,不等欧阳回答,径自说道,“正好,老人家我也要去往北地,同行如何,相互还可有个照应?”问得礼貌,可那表情却没半点商量的意思。

    “阁下好意,在下心领,实在……”

    “哎,你这年轻人,怎么如此磨叽,就这么说定了,早些睡觉,明日叫你。”不等欧阳说完,他就是一串噼里啪啦,莫了挥挥手,“晚安。”

    白影又是一晃,已经失了踪影,欧阳只觉得半空中有一排乌鸦飞过。

    这什么人嘛?!

    叹了口气,欧阳无语,飞上另一棵树,不是他不想独自上路,实在是已经被监视住——谁能告诉他,为什么那条白龙居然是三个脑袋的?!

    三个脑袋的龙并不少见,二郎神的三尖两刃刀就是由一条三首蛟龙变化而来,西方传说中三首恶龙经常和主角抢公主,但是在东方本土三首的白龙并不多见,还是被人豢养着的,这白衣人究竟是什么来路?可惜青影(青瑄的另一个侍卫长,与青原平级)不在,对于各家各派他比欧阳更了如指掌。

    甩去对那陌生人的猜测,欧阳将思绪拉了回来:在之前那个镇子上居然见到了展昭大哥,出于本能隐藏了行踪,跟踪他到客栈,无意中见到了包老给依依的手书,确定依依在北地一个名叫“永宁县”的地方,老包也奉旨出巡,在路上了。除此之外,欧阳并没有找到更有价值的线索,想来老包知道的也不多。

    依依以前说过,要去找上官将军的转世,她说她在永宁县,难道上官浩正也在哪里?那么褚紫辰应该不在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