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夏风云五千年_第三十六章 楚国,吴起的又一个成名之地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三十六章 楚国,吴起的又一个成名之地 (第1/2页)

    历史很繁,我来把它简化;历史很乱,我来把它梳理;历史很枯燥,我来让它有趣起来!

    楚国同齐国一样,是周朝最早的诸侯国之一,前辈之中人才辈出,在春秋史上留下大名。楚成王,侮辱过妄图称霸的宋襄公,欣赏过称霸之前的晋文公。楚庄王,三年不飞之鸟,一朝腾上云霄,觊觎周朝宝鼎,雄心直指九州。楚平王,无知好色用小人,夺子之妻杀忠臣,一朝得罪伍子胥,死后被人刨出坟。

    楚昭王为君时,伍子胥率领吴军大败楚国,楚国进入了休整期,而后又历经几代君王,传到楚悼王。这时候天下的局势又有了变化,楚国和晋家三兄弟接连打了几仗,负多胜少,后来还是在秦国的帮助下,才没有丢了大人。楚悼王感概前辈的光荣,感叹自己的凄凉,立志招揽人才,振兴楚国。

    说来也巧,此时名将吴起在魏国受到排挤,失去宠幸,为了后半生的幸福,他来到了楚国。一个虚位以待,一个名满天下,君臣一朝相见,携手共建功名。

    名满天下的吴起来投,楚悼王满心欢喜,本想直接任命吴起为令尹,可事关国家前途,还是谨慎了一下。听说吴将军在魏国之时,做过西河太守,如今我楚国宛城还缺少一个太守,不知将军可否屈尊去治理一下。

    吴起初来乍到,有个太守做也算知足,何况也是专业对口,正好可以施展才华,能为日后晋升搭桥铺路。就满口答应,去宛城上任。有了楚悼王的支持,吴起就把宛城当做了试验田,展开吴氏改革。

    首先,整顿吏治,裁撤无能之辈,打击贪官污吏,选拔清廉有为之人为官。

    然后,鼓励百姓开荒种田,大力发展农业生产,使宛城粮饷充足。

    还有,把农村基层组织和军队挂钩,成年劳动力忙时下地生产,闲时军事cao练,战争之时皆可上阵杀敌。

    通过吴起的改革治理,宛城面貌焕然一新,政府兵精粮足,百姓安居乐业。同时吴起还积极进行社会调查,对楚国的情况有了大体了解。做出成绩的人总是受人尊重的,一年之后,吴起被调回了首都郢都,楚悼王把吴起请到宫中,虚心向他请教。

    吴先生,楚国这些年来总是被别人欺负,你能告诉我,问题出在哪里吗?

    大王不问,我也正要说的,楚国的问题就是,臣子权利太大,有封地的贵族太多。臣子权利太大,就会不服从君主的调遣和指挥,就会让大王丧失权威和信誉。贵族的封地过多,就会占据太多肥沃的土地,国家的赋税就收不上来,财库就会空虚,国家就会虚弱。这样的国家出去和别人打架,除了挨揍没有其他结果。

    楚悼王连连点头称道,您算说到我心坎上了,那依您之见,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?

    大王先听我分析一下,楚国土地广阔,人口众多,这是优势,可我们的土地,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,我们的人口,没有真正为国家做出贡献。大部分的土地被贵族霸占,大部分的人口,要为贵族效力。

    还有一点,楚国官场作风很差,军队纪律涣散,底层老百姓备受剥削,根本没有积极性去发展生产。

    以我之见,要想富国强兵,只有实行变法改革。

    楚悼王一拍大腿,好,就听你的。

    下定决心的楚悼王,封吴起为令尹(仅次于楚王的官),推行变法改革,并且当朝宣布,令尹的命令就是我的令命,敢违抗者,杀无赦。

    有了强大的支持,吴起正式在楚国推行变法,内容如下:

    前序,此次变法,所有法令公布天下,楚国官吏百姓人人可以明其详情,(有点子产铸刑典的意思吧)。

    第一,所有受封土地和人口的贵族,三代之后,不得继续继承,土地人口重新回归国有,现在当职的贵族,减少薪水,缩减封地和人口。

    第二,改革吏制,全国各个部门大裁员,削减官员人数,降低官员俸禄,缩小官员权利范围。

    第三,给一部分即将失去特权的贵族一个机会,到偏远的地方去二次创业,到荒无人烟的地方去开垦。

    第四,纠正官场贪污腐败,拖沓懒散之作风,继续顶风作案者,严惩不贷。

    第五,改革军制,把裁减官员削减工资省下的资金,用来发展军事建设,扩充军备,军队之中论功行赏,奖罚分明。

    这套组合拳打下来,楚国很快就强大了,由于这次变法下手太狠,力度太大,波及面太广,吴起不断遭到受害者的报复,打骂、侮辱、诽谤,常有的事,偶尔还有生命危险。好在楚悼王一直坚挺的站在吴起的身后,变法才得以贯彻实施下去。

    信任得到了回报,楚国在和兄弟们的斗殴中,拳头硬了起来。公元前381年,楚国出兵援助赵国,与魏军大战于州西,楚军穿越梁门,驻军林中,饮马于黄河,切断魏国河内郡与首都安邑的联系,赵国借助楚国的攻势,火攻棘蒲,攻克黄城,楚赵两国大败魏军。

    诸侯都开始重新审视楚国,这个重新站立起来的巨人。

    捷报不断从前线传来,楚悼王终于尝到了胜利的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