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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花易数(卷一) (第2/5页)
,三字为下卦。 六字为六爻之集。平分上下为卦。 七字为齐七政。以三字为上卦,四字为下卦。 八字为八卦定位。平分上下为卦。 九字为九畴之义。以四字为上卦,五字为下卦。 十字为成数。平分上下为卦。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,皆可起卦。但十一字以上,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,止用字数。如字数均平,则以半为上卦,半为下卦。又合二卦总数取爻。 丈尺占 丈尺之物,以丈数为上卦,尺数为下卦。合丈尺之数取爻。寸数不用。 为人占 凡为人占,其例不一。或听语声起卦,或观其人品,或取诸身,或取诸物,或因其服色,触其外物,或以年月日时,或以书写来意。 又听其语声音,如或一句,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,如说两句,即用先一句为上卦,后一句为下卦。语多,则但用初听一句,或末后所闻一句。余句不用。 观其人品者,如老人为乾,少女为兑之类。 取诸其身者,如头动为乾,足动为震,目动为离之类。 取诸其物者,如其人青衣为震,赤衣为离之类。 触其外物者,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,见火为离卦之类。 年月日时,如观梅之类推之。 书写来意者。其人来占,或写来意,则以其字占之。 自己占 凡自己占,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,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,皆可起卦。以上三例,与前章为人占类法同。 占动物 凡占动物之动,不可起卦。如见一物,则就以此物为上卦,物来之方位为下卦。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,加时数取爻,以此数总断其物,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。又凡牛马犬豕之类,初生,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。又可置买此物,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。 占静物 凡占静物,有如江河山石,不可起卦。若至屋宅、树本之类,则屋宅初创之时,树木初置之时,皆可起卦。至于器物,则置成之时可占,如枕、椅之类是矣。余则无故不占。若观梅,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。牡丹,则见有问而占。茂树,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。 象数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(端法后天起卦) 后天端法:以物为上卦,方位为下卦,合物卦之数与方位卦数加时数以取动爻。 八卦万物属类(并为上卦) 乾:天、父、老人、官贵、头、骨、马、金宝、珠玉、水果、圆物、冠、镜、刚物、大赤色、水寒。 坤:地、母、老妇、土、牛、金、布帛、文章、辇、方物、柄、黄色、瓦器、腹、裳、黑色、黍稷、书、米、谷。 震:雷、长男、足、发、龙、百虫、蹄、竹、萑苇、马鸣、母足、颡、稼、乐器之类、草木、青碧绿色、树、木核、柴、蛇。 巽:风、长女、僧尼、鸡、股、百禽、百草、臼、香气、臭、绳、眼、羽毛、帆、扇、枝叶之类、仙道工匠、直物、工巧之器。青碧绿色。 坎:水、雨、雪、工、豕、中男、沟渎、弓轮、耳、血、月、盗、宫律、栋、丛棘、狐、蒺藜、桎梏、水族、鱼、盐、酒、醢、有核之物、黑色。 离:火、雉、日、目、电、霓霞、中女、甲胄、兵、文书、槁木、炉、兽、鳄龟蟹蚌、凡有壳之物、红赤紫色、花纹人、干燥物。亦色。 艮:山、土、少男、童子、狗、手指、径路、门阙、果、瓜、阉寺、鼠、虎、狐、黔喙之属、木生之物、藤生之物、爪、鼻。黄色。 兑:泽、少女、巫、舌、妾、肺、羊、毁折之物、带口之器、属金者、废缺之物、奴仆、婢。白色。 八卦方位图 离南坎北,震东兑西,人则介乎其中。 观梅占(年月日时占例)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,康节先生偶观梅,见二雀争枝坠地。先生曰:“不动不占,不因事不占。今二雀争枝坠地,怪也。”因占之,辰年五数,十二月十二数,十七日十七数,共三十四数,除四八三十二,余二,属兑,为上卦,加申时九数,总得四十三数,五八除四十,余得三数,为离,作下卦。又上下总四十三数,以六除,六七四十二,余一为动爻,是为泽火革。初爻变咸,互见乾巽。 断之曰:“详此卦,明晚当有女子折花,园丁不知而逐之,女子失惊坠地,逐伤其股。右兑金为体,离火克之。互中巽木,复三起离火,则克体之卦气盛。兑为少女,因知女子之被伤,而互中巽木,又逢乾金兑金克之,则巽木被伤,而巽为股,故有伤股之应。幸变为艮土,兑金得生,知女子但被伤,而不至凶危也。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,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家共观牡丹。时值花开甚盛,客曰:“花盛开如此,亦有数乎?”先生曰:“莫不有数。且因问而可占矣。“逐占之。以巳年六数,三月三数,十六日十六数,总得二十五数,除三八二十四数,余一数为乾,为上卦。卯时四数,共得二十九数,又除三八二十四数,余五为巽卦,作下卦,得天风诟。又以总计二十九数,以六除之,四六二十四,得五爻动,变鼎卦,互见重乾。逐与客曰:”怪哉,此花明日午时,当为马所践毁。”众客愕然不信,次日午时,果有贵官观牡丹,二马相啮,群至花间驰骤,花尽之践毁。 断之曰:巽木为体,乾金克之,互卦又见重乾,克体之卦多矣,卦中无生意,固牡丹必为践毁。所谓马者,乾为马也。午时者,离明之象,是以知之也。 邻夜扣门借物占(系闻声占例) 冬夕酉时,先生方拥护,有扣门者,初扣一声而止,继而又扣五声,且云借物。先生令勿言,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。以一声属乾为上卦,以五声属巽为下卦,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数,加酉时数共得十六数,以六除之,二六一十二,得天风姤。第四爻变巽卦,互见重乾。卦中三乾金,二巽木,为金木之物也,又以乾金短,而巽木长,是借斧也。 子乃断曰:“金短木长者,器也,所借锄也。”先生曰:“非也。必斧也。”闻之,果借斧,其子问何故,先生曰:“起数又须明理。以卦推之,斧亦可也,锄亦可也;以理推之,夕晚安用锄?必借斧。盖斧切于劈柴之用耳。推数又须明理,为卜占之切要也。推数不理,是不得也。学数者志之!” 今日动静如何(系声音占例) 有客问曰:“今日动静如何?”逐将此六字占之。以乎分“今日动”三字为上卦。“今”平声,一数;“日”入声,四数;“动”去声,三数,共八数,得坤为上卦。以“静如何”为下卦,“静”去声,三数;“如”平声,一数;“何”平声,一数,共五数,得巽,为下卦。又以八五总为十三数,除二六一十二,余得一数,为地风升。初爻动,变泰卦,互见震、兑。逐为客曰:“今日有人相请,客不多,酒不醉,味至黍鸡而已。”至晚果然。 断曰:升者,有升阶之义,互震、兑,有东西席之分。卦中兑为口,坤为腹,为口腹之事,故知有人相请。客不多者,坤土**,无同类之卦气也。酒不醉,卦中无坎。味止鸡黍者,坤为黍稷耳。盖卦无相生之义,故知酒不多,食品不丰也。 西林寺牌额占(系字画占例) 先生偶见西林寺之额,“林”字无两勾,因占之,以西字七画为艮,作上卦;以林八画为坤,作下卦。以上七画下八画总十五画,除二六一十二,余数得三,是山地剥卦。第三爻动,变艮,互见重卦。 断曰:寺者,纯阳之所居,今卦得重阴之爻,而又有群阴剥阳之兆。详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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