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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节 (第2/3页)
〔七〕御览四四一引杜预女记:“申屠蟠奏记外黄令梁配云:昔太原周党,感春秋之义,辞师复雠,当时论者,犹高其节。”又见后汉纪二五。 汝南陈茂君因〔一〕,为荆州刺史〔二〕,时南阳太守灌恂,本名清能,茂不入宛城〔三〕,引车到城东,为友人卫修母拜,到州。〔四〕恂〔五〕先是茂客,仕苍梧还,到修家〔六〕,见修母妇,说修坐事系狱当死,因诣府门,移辞乞恩,随辈露首〔七〕,入坊中,〔八〕容止严恪,须眉甚伟。太守大惊,不觉自起,立赐巾延请,甚嘉敬之,即焉出修。南阳士大夫谓恂〔九〕能救解修。茂弹绳不挠,修竟极罪,恂亦以它事去。南阳疾恶〔一0〕杀修,为之语曰:“卫修有事,陈茂治之〔一一〕,卫修无事,陈茂杀之。” 〔一〕谢承后汉书:“汝南陈茂,尝为交址别驾。旧刺史行部,不渡涨海。刺史周敞欲到珠崖、儋耳,茂谏曰:不宜履险。敞不听,涉海遇风,船欲颠覆。茂拔剑诃骂水神,风即止息,方得济。” 书钞七三、类聚八、白帖六、御览六0、文选芜城赋注、游赤石进帆海诗注引当即此人。 〔二〕御览二五五引黄泰交广记:“秦兼天下,改州牧为刺史,朱明之时,则出巡行封部,玄英之月,则还诣天府表奏。刺史,言其刺举不法,史者,使也。” 〔三〕宛城,南阳郡治。 〔四〕拾补曰:“此下叙次舛错,甚不明白,今欲稍加改易,未必尽如原文,但略使情事分明而已。此数语先叙茂之本意如此,然后到州也。” 〔五〕拾补校“恂”作“修”。 〔六〕“到”上,拾补校补“茂”字。又曰:“此方正叙,故知上是先探茂之本意,不然,复矣。” 〔七〕愆礼篇:“丧者、讼者,露首草舍。”凡谢罪皆免冠谢,故称露首。汉书黄霸传:“尚书令受丞相对,霸免冠谢罪。”霍光传:“入免冠顿首谢。”朱云传:“左将军辛庆忌免冠解印绶,叩头殿下。” 〔八〕御览五二六引汝南先贤传:“薛苞归先人冢侧坊中。”文选景福殿赋注:“坊,别屋也。” 〔九〕拾补校“恂”作“茂”。 〔一0〕拾补校“恶”作“茂”。 〔一一〕拾补校“治”作“活”,云:“与杀协。” 谨按:春秋:“王人之微,处于诸侯之上。〔一〕”坐则专席,止则专馆,朱轩驾驷,威烈赫奕〔二〕。就恂素为官速谤〔三〕,当便入传〔四〕,引见诘问,纠其赃状,以时列闻〔五〕。文王日昃不暇食〔六〕,周公坐而俟旦〔七〕,且非为己私,皆公也。何有忘百姓涂炭之急〔八〕,便迺光昭旧交之问乎〔九〕鲍宣州牧,行部〔 一0〕多宿下亭〔一一〕,司直举劾〔一二〕,以为轻威损〔一三〕命,坐之刑黜〔一四〕。今茂泯弃天常〔一五〕,进止由己。孰使毁之小人誉之,自我为之,古人病诸,以为大讥〔一六〕。茂与修善,由〔一七〕鸱鸮之爱其子,适所以害之者〔一八〕。 〔一〕公羊传僖公八年:“春王正月,公会王人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曹伯、陈世子钦、郑世子华,盟于洮。王人者何微者也。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。”谷梁传曰:“王人之先诸侯,何也贵王命也。朝服虽敝,必加于上;弁冕虽旧,必加于首;周室虽衰,必先诸侯。”周礼内司服职注:“春秋之义,王人虽微者,犹序乎诸侯之上,所以尊尊也。”汉书翟方进传:“春秋之义,王人微者,序乎诸侯之上,尊王命也。”贞观政要纳谏篇附直谏篇:“传称王人虽微,列于诸侯之上,诸侯用之为公即是公,用之为卿即是卿,若不为公卿,即下士于诸侯也。” 〔二〕此当是汉师春秋遗说。 〔三〕左传庄公二十二年:“敢辱高位,以速官谤。” 〔四〕后汉书光武纪上注:“传舍,客馆也。传音知恋反。” 〔五〕列读如六朝人弹事列称之列。文选报任少卿书:“终不能自列。”李善注:“说文:列,分解也。”则自我辩解亦谓之列。 〔六〕尚书无逸:“文王自朝至于日中昃,不遑暇食。”国语楚语左史倚相引周书曰:“文王至于日中昃,不遑暇食。”史记周本纪:“文王日中不暇食以待士。”汉书董仲舒传:“周文王至于日昃不暇食。” 〔七〕孟子离娄下:“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,其有不合者,仰而思之,夜以继日,幸而得之,坐以待旦。” 〔八〕尚书仲虺之诰:“民坠涂炭。”孔传:“民之危险,若陷泥坠火。” 〔九〕“问”,元大德本误作“门”,宋本及余本俱作“问”。左传隐公三年:“光昭先君之令德。” 〔一0〕汉书朱博传:“为刺史行部。”师古曰:“行音下更反。”续汉书百官志五:“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,录囚徒,考殿最。” 〔一一〕下条亦有下亭,亭之制详佚文,下亭犹言下县下邑,盖以别于京师、郡、县治之都亭也。 〔一二〕续汉书百官志一:“司徒公一人,本注:世祖即位,以武帝故事置司直,居丞相府,助督录诸州,建武十八年省也。”刘昭注:“献帝起居注曰:建安八年十二月,复置司直,不属司徒,掌督中都官,不领诸州。九年十二月,诏司直比司隶校尉,坐同席,在上,假传,置从事三人,书佐四人。”后汉书献纪:“建安八年,初置司直官,督中都官。”李贤注:“司直秩比二千石,武帝元狩五年置,掌佐丞相,举不法也。建武十一年省,今复置之。”惠栋补注曰:“汉名臣奏张禹奏曰:案今丞相奏事,司直持案,长史持簿。栋案其时司直,掌督中都官,不属司徒也。” 〔一三〕“损”,胡本误“捐”。 〔一四〕汉书鲍宣传:“宣字子都,渤海高城人也。哀帝初,大司空何武除宣为西曹掾,甚敬重焉,荐宣为谏大夫,迁豫州牧,岁余,丞相司直郭钦奏宣:举错烦苛,代二千石署吏听讼,所察过诏条,行部乘传去法驾,驾一马,舍宿乡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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