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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节 (第1/3页)
让国士也,而犹以人之于己也为念。【】高诱注:于犹厚也。相于亦相厚之意矣。”器案:曹子建乐府当来日大难:“ 广情故,心相厚。”御览六八八引繁钦定情诗:“何以结相于,金薄画惨头。”晋书左贵嫔传:“为离思赋曰:况骨rou之相于兮,永缅邈而两绝。”读曲歌:“君行负怜事,那得厚相于。”杜甫赠李八秘书别三十韵:“良友惜相于。”是相于一词,自汉、魏至唐人犹相沿用之。寻左传庄公九年:“管夷吾治于高傒。”杜注:“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,多于敬仲。”又成公二年:“余虽欲于巩伯。”于亦厚意。诗秦风权舆两“于我乎”,笺所谓“其意勤勤然”,亦厚义也。马融广成颂:“淤赐犒功。”然则“于”亦“淤”之借字也。 〔一四〕史记邹阳列传:“谚曰:有白头如新,倾盖如故。”集解:“桓谭新论曰:言内有以相知与否,不在新故也。”索隐:“案服虔云:人不相知,自初交至白头,犹如新也。倾盖如故如吴札、郑侨也。按家语:孔子遇程子于途,倾盖而语。又志林云:倾盖者,道行相遇,軿车对语,两盖相切、小欹之,故曰倾也。”汉书邹阳传注:“孟康曰:初相识,至白头不相知。文颖曰:倾盖,犹交盖,驻车也。”语又见新序杂事三。 〔一五〕孟子梁惠王下:“箪食壶浆,以迎王师。” 〔一六〕公羊传隐公元年:“因其可褒而褒之。”十反篇亦载此语。 〔一七〕此句元作“在者无之”,何本、钟本、拾补引严于鈇本作“ 在者寡慇勤之谊”,郑作“在者无之”,今酌补“慇勤”“谊”三字。 〔一八〕“饥”,程本、钟本作“饥”。 〔一九〕缓急二字,偏义复词。 〔二0〕“两不得中”,何本、钟本作“两不可得”。 〔二一〕平,平议也。 〔二二〕论语先进篇:“子路曰:有民人焉,有社稷焉,何必读书,然后为学”孔安国曰:“言治民事神,于是而习之,亦学也。” 〔二三〕左传桓公六年:“以为后图。”正义曰:“以为在后图谋。”案:三国志魏书邴原传注引邴原别传:“孔融曰:往者,应仲远为泰山太守,举一孝廉,旬月之间而杀之。夫君人厚薄,何常之有原对曰:仲远举孝廉,杀之,其义焉在夫孝廉,国之俊选也,举之若是,则杀之非也;若杀之是,则举之非也。诗云:彼己之子,不遂其媾。盖讥之也。语云:爱之欲其生,恶之欲其死,既欲其生,又欲其死,是惑也。仲远之惑甚矣,明府奚取焉。”仲远之举孝廉而杀之,与此之议孝廉之平除,事可比义,故附及之。 汝南戴幼起,三年服竟,让财〔一〕与兄,将妻子出客舍中,住官池田〔二〕以耕种。为上计史〔三〕,独车载衣资〔四〕,表汝南太守上计史戴绍车。后举孝廉,为陕令。 〔一〕“财”,郎本误“则”。 〔二〕汉书宣纪:“诏:池未御幸者,假与贫民。”应劭注曰:“池,陂池也;,禁苑也。” 〔三〕后汉书应奉列传注引谢承书:“奉少为上计吏,许驯为计掾。”刘攽曰:“案吏当为史,总而言,掾、史皆吏,别而言之不同,上计有史有掾也。”案刘说是,本书正作上计史。续汉书百官志五:“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。”注补引胡广曰:“秋冬岁尽,各计县户口垦田,钱谷入出,盗贼多少,上其集簿,丞尉以下,岁诣郡课校其功,功多尤为最者,于廷尉借作“慰”劳勉之,以劝其后,负多尤为殿者,于后曹别责,以纠怠慢也。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,掾、史关白太守,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,转相督敕,为民除害也。明帝诏书不得僇辱黄绶,以别小人吏也。” 〔四〕汉书朱买臣传:“买臣随上计吏为卒,将重车至长安。”师古曰:“买臣身自充卒,而与计吏将重车也。载衣食具曰重车。重音直用反。”据此,则上计吏当别有车,故应氏按语亦以推独车为言,此载衣资者,即所谓重车是也。 谨按:礼有东宫西宫,辟子之私,不足则资,有余亦归之于宗也〔一〕。此言兄弟无离异之义也。凡让财者类与弟〔二〕,子弟尚幼,恩情〔三〕注,希有与兄。既出之日,可居冢〔四〕下,冢无屋,宗家〔五〕犹有赢〔六〕田庐田,可首粥力者耳〔七〕,何必官池客舍。既推独车,复表其上,为其〔八〕饰伪,良亦昭晰。幼起同辟有薛孟尝者〔九〕,与弟子共居,弟子常〔一0〕求分,力〔一一〕不能止,固〔一二〕乃听之,都与,奴婢引〔一三〕其老者,曰:“与我共事〔一四〕,汝不能使之。”田屋取其荒坏者,曰:“我少时所作买〔一五〕,意所恋也。”器物取其久者〔一六〕,曰:“我服食久,身口安之也。〔一七〕”外有共分之名,内实十三耳。子弟〔一八〕无几尽之,辄复更分,如此者数〔一九〕。传称袁盎三兄子分而供其公家之费〔二0〕,此则〔二一〕然矣。论语:“泰伯三让,民无得而称之焉。〔二二〕”何有让数十万,畏人而〔二三〕不知,欲令皦皦〔二四〕,乃如是乎方之袁、薛,差以千里。凡同居,上也;通有无,次也;让其下耳〔二五〕。况若幼起,仍〔二六〕斯不足贵矣。 〔一〕仪礼丧服传:“故昆弟之义无分,然而有分者,则辟子之私也。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,故有东宫,有西宫,有南宫,有北宫,异居而同财,有余则归之宗,不足则资之宗。” 〔二〕“弟”上,拾补校补“子”字。 〔三〕“情”下,拾补云:“下脱一字。” 〔四〕“冢”,两京本误作“家”,下同。御览五二六、九七五引汝南先贤传曰:“薛苞归先人冢侧坊中,种稻以祭祀,芋以充饥。”冢侧犹冢下也。 〔五〕后汉书樊弘列传:“与宗家亲属作营堑自守,老弱归之者千余家。”宗家,犹言宗人。 〔六〕“赢”元作“羸”,今据拾补校改。 〔七〕“首”,拾补校作“身”,云:“粥身又见下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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