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俗通义校注_第24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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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24节 (第2/3页)

乃勤力之意。”

    〔八〕“为其”,拾补曰:“似倒。”

    〔九〕御览一八一引华峤后汉书:“汝南薛苞字孟尝。”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:“薛苞字孟尝,西平人。”

    〔一0〕“常”,郎本作“当”,未可据。

    〔一一〕“力”,拾补云:“范书作包,乃孟尝之名,上薛字下或当有包字。”

    〔一二〕“固”,拾补校作“因”。

    〔一三〕引亦取也,与下文言取,互文见义。后汉书孔融传注引融家传:“每与诸兄共食梨,融辄引小者。大人问其故,答曰:我小儿,法当取小者。”御览三八五引孔融别传亦谓:“每与诸兄共食梨,引小者,人问其故,答曰:我小儿,法当取小。”前言引,后言取,以互文见义,与此正同。

    〔一四〕案范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、后汉纪十一、御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、又五一二引华峤后汉书、颜氏家训后娶篇俱作“与我共事久”,语意较完,当据补正。

    〔一五〕拾补曰:“范书作吾少时所理。”器案:家训与范书同,华书、袁纪、汝南先贤传俱作“吾少时所治”。

    〔一六〕器案:“久”读为“旧”,论语宪问篇集解引孔注:“久要,旧约也。”汉书述魏豹田儋韩信传赞:“曷惟其旧。”与起、朽韵,应劭曰:“言不能久也。”文选答宾戏注引项岱曰:“久,旧也。”

    〔一七〕“安之”,郎本误乙作“之安”。

    〔一八〕“子弟”,拾补校作“弟子”。

    〔一九〕范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:“安帝时,汝南薛苞孟尝,好学笃行,丧母,以至孝闻。及父娶后妻而憎包,分出之;包日夜号泣不能去,至被欧杖。不得已,庐于舍外,旦入而洒扫;父怒,又逐之。乃庐于里门,昏晨不废,积岁余,父母惭而还之。后行六年服,丧过乎哀。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,包不能止,乃中分其财,奴婢引其老者,曰:与我共事久,若不能使也。田庐取其荒顿者,曰:

    吾少时所理,意所恋也。器物取朽败者,曰:吾素所服食,身口所安也。弟子数破其产,辄复赈给。”序末注云:“自此已上,并华峤之词也。”后汉纪十一:“弟子求出居,苞不能止,乃中分财,奴婢引其老者,曰:与我共事久,若不能使也。田庐取其荒者,曰:吾少时所治,意所恋也。器取朽者,曰:我服之久,身所安也。”御览四一四引汝南先贤传:“既而弟子求分异居,苞不能止,乃中分其财,奴婢引其老者,曰:与我共事久居疑“若”误不能使也。田庐取其荒者,曰:吾少时所治,意所恋也。器物取朽败者,曰:我素所服食,身口所安。弟子数破其产,续复赈给。”又五一二引华峤后汉书:“薛苞弟子求出,苞不敢止,乃中分其财,奴婢引其老者,曰:与我共事久,若不能使也。田庐取其荒顿者,曰:吾少时所治,意所恋也。器物取其朽败者,曰:我服食已久,身口所安也。”

    〔二0〕论衡定贤篇:“袁将军再与兄子分家财,多有以为恩义。”

    〔二一〕“则”,何本、钟本作“其”。

    〔二二〕论语泰伯篇:“子曰: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,三以天下让,民无得而称焉。”

    〔二三〕“而”,拾补云:“衍。”

    〔二四〕后汉书黄琼传:“皦皦者易污。”通鉴胡注曰:“皦皦,玉石之白也。”

    〔二五〕日知录十三曰:“应劭风俗通曰:凡兄弟,同居,上也;通有无,次也;让其下耳。岂非中庸之行,而今人以为难能者哉”

    〔二六〕“仍”,拾补云:“疑。”

    江夏太守河内〔一〕赵仲让,举司隶〔二〕茂材,为高唐令,密〔三〕乘舆车,径至高唐,变易名姓,止都亭中十余日,默入市里,观省风俗,已,呼亭长问:“新令为谁从何官来何时到也”曰:“县已遣吏迎,垂有起居。〔四〕”曰:“正我是也。”亭长怖,遽拜谒,竟,便具吏。其日入舍,乃谒府,数十日无故便去。为郡功曹所选,颇有不用,因称狂,乱首走出府门。太守以其宿有重名,忍而不罪。后为大将军〔五〕梁冀从事中郎〔六〕,冬月坐庭中,向日解衣〔七〕裘捕〔八〕虱,已,因倾卧〔九〕,厥形悉表露〔一0〕。将军夫人襄城君〔一一〕云:“不洁清,当亟推问。”将军叹〔一二〕曰:“是赵从事〔一三〕,绝〔一四〕高士也。”他事若此非一也〔一五〕。

    〔一〕“河内”,御览九五一引作“河南”。水经清水注引应劭地理风俗记:“河内,殷国也,周名之为南阳,又曰晋始启南阳,今南阳城是也,秦始皇改曰脩武。”又见汉书地理志脩武注引应劭。

    〔二〕后汉书光武纪下注引汉官仪:“司隶校尉部河南、河内、右扶风、左冯翊、京兆、河东、弘农七郡于河南洛阳,故谓东京为司隶。”

    〔三〕“密”,何本、钟本作“不”。

    〔四〕拾补曰:“垂有起居,言垂即有动静相闻耳。一本垂作乘,误。”案两京本误作“乘”。垂,犹今言即将,后汉书独行赵苞传:“遣使迎母及妻子,垂当到郡。”垂字义与此同。

    〔五〕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蔡质汉仪:“汉兴,置大将军、骠骑,位次丞相。”

    〔六〕“中郎”原作“中郎将”,今据拾补校删。拾补曰:“将字衍,御览无。”案御览九五一引作“郎中”,字误倒植,纬略四引有“将”字,误同今本。续汉书百官志一:“大将军从事中郎二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职参谋议。”

    〔七〕御览“衣”作“坏”。

    〔八〕纬略“捕”作“搏”。

    〔九〕纬略“倾”作“鸱”。

    〔一0〕“厥形悉表露”,谓暴露阴部也。三国志魏书袁绍传:“遂勒兵捕诸阉人,无少长皆杀之,或无须而误死者,至自发露形体而后得免。”亦谓发露阴部,示与阉宦有别也。御览六九六引语林:“桓宣武性俭,着故裈,上马不调,败,五形遂露。”意亦同。

    〔一一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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