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四章 禁忌 (第2/2页)
人不准用刀或铁器乱捅篝火,以防触犯‘火神’;初猎者,首次猎到的第一只野兽,首先要祭祀‘白那查’(山神),接着将祭祀‘白那查’的兽rou全部分给左右邻舍,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以后打猎,将来猎源滚滚,将打获更多的猎物;在家里人们吃饭饮酒前,将酒杯举起向空中绕两圈,将来猎打野兽多;猎人猎获黑熊时,忌讳说:‘打死了’,而是说‘熊睡觉了’,他们认为熊是神,由于鄂伦春人在长期狩猎中观察到,熊能用前肢抓食送入口中,能用后肢直立行走,这些动作和人的动作相似,认为人类是从熊演变而来的,人们吃完熊rou之后,将熊头、熊骨收拾干净并进行风葬仪式,严禁把熊骨头随意扔掉。 在古老的鄂伦春族群生活中,他们特别笃信这些禁忌。” 想了想后,江平又补充了一些事。鄂伦春人没迁来前的父系氏族,称作“穆昆”,氏族长“穆昆达”由民主选举产生,条件是办事公正、有威望、人品好和辈份较高的人充当,氏族内的一切事务由“穆昆达”主持。氏族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。有三种情况可以召开氏族大会:一是选举氏族长;二是续族谱、排辈份;三是遇到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。氏族大会还会对违反习惯法的人进行处罚。 鄂伦春人南迁以后,其父系家庭公社“乌力楞”已处于向游猎公社过渡阶段,绝大多数“乌力楞”处于地域性的游猎公社阶段。“乌力楞”为通古斯语,意为“子孙们”。“乌力楞”由同一父系的若干代子孙的各个小家庭组成,是鄂伦春族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。“乌力楞”内生产资料公有,共同劳动,猎品按户平均分配。“乌力楞”的首领是“塔坦达”,由民主选举生产。“塔坦达”是公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,“塔坦达”没有特权,同其他成员一样劳动。 而现在,他们已经迁来了二百多年。由于铁器、弓弩、马匹的使用,生产力提高较快,交换促进了发展,出现了私有财产。加上周围其它民族的影响,尤其是汉人的影响,鄂伦春族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。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小家庭逐渐从家族公社中分离出来,成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。“乌力楞”也就逐渐由血缘组织发展成为地缘组织。这时,每个小家庭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任何一个“乌力楞”。 现在的“乌力楞”里不再都是同一父系的子孙了,而是像汉人的村子一样,由各户村民自行加入组成。可由先人定制的习惯法,大部分规矩依然施行着。 对氏族成员违反习惯法的,一般进行批评教育,如果屡教不改则要施以棍刑,对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。所谓棍刑就是用柳条抽打屁股,抽打的数量视违犯习惯法轻重而施,少则10棍、50棍,多则150棍、200棍,最多的打300棍。对违反者的处罚必须通过氏族大会讨论,并由“穆昆达”亲自执行,不准私下施行,否则也要按违反习惯**处。如氏族内通婚、虐待老人、伤人杀人等,按照习惯法和道德法规处罚,或批评教育或施以棍刑或处以绞刑。对于氏族成员脱离氏族,或躲避处罚而逃离氏族不归者,也要经过氏族大会讨论,给以开除族籍的方法处理。
氏族内部禁止通婚,实行严格的族外婚制,如有违反者要进行劝阻,若不听劝则罚以棍刑,情节严重者要处以绞刑。 同一氏族的男女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,要处以棍刑,屡教不改者处以绞刑。如果不同氏族的男女私奔,则分别由所在的氏族抓回来处以棍刑或以开除族籍处理,氏族无权处罚外氏族的人。 如果杀死了人,要根据情况予以惩治,如果是误杀或无意杀人者,要求把死者妥善安葬,并给死者家属赔偿十几匹马。如果是有意杀害了人,那就要偿命。 虐待父母者要处以棍刑,严重者要处以绞刑。 鄂伦春人认为,生活在山林里,成天与野兽打交道,谁能保证不会发生天灾人祸呢?所以大家都应互相帮助,有福共享有难同当。反对自私,如果自私自利不顾他人者,便会遭到大家的谴责而受到孤立。如果断粮,可以到任何猎人家的“奥伦”(仓库)里去拿自己所需要的。但严禁偷拿别人家的东西,违反者不仅会受到族内舆论的谴责,还要以违反了习惯法而受到处罚。所以,再穷困也从不偷别人家的东西。在鄂伦春人的习惯里,从“奥伦”里取东西不为偷,而在“斜仁柱”里拿则视为偷。鄂伦春人有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风气。各家的东西,包括贵重的东西,不论放在什么地方都不会丢失。 重大的外事决定,如与外氏族或外民族之间因婚姻、猎场、交易等原因发生纠纷,一律通过氏族大会讨论处理,问题要用和平的方法解决。如果氏族成员受到了严重的侮辱或伤害,就要进行复仇,以保护每个民族成员的利益,维护氏族的尊严。 在长期的氏族生活中,鄂伦春族能够生活得井然有序,是靠一整套传统的习惯法和道德规范来维持和调整的。 现在的各个“乌力楞”里,有些以“乌力楞”为单位的古老狩猎形式,依然沿袭着。可有些“乌力楞”里,另外又发展出了一种由数人自由组成的临时性狩猎组织,叫做“安嘎”。多半由亲戚、朋友组成。 落雪后的冬季,是打猎的黄金季节——“红围”期。由一人发起,邀请几个人一起出猎,大家坐下来一起商量出猎的有关事项。 “安嘎”组成后,要民主推选出一位富有狩猎经验和威望的年长者为“塔坦达”。“塔坦”是火坑之意,“塔坦达”原来指的就是火堆的守护者,即家族长。“塔坦达”负责“安嘎”的生产和猎产品的分配。还要选一位“乌纠鲁达”和安排一个人当“吐阿钦”。“乌纠鲁达”是“塔坦达”的助手,负责“安嘎”的日常生活。妇女不随猎时,选一位年轻而狩猎技术差的人当“吐阿钦”,负责做饭、管理马匹等杂务,但他并不受到歧视。 由于以上的这些原因,所以现在鄂伦春人的这个“乌力楞”里的族长,就相当于村子的里正。但在鄂伦春语中,现在却不能叫“穆昆达”,而应该叫“塔坦达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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